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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3章 为师赐你个法号(第2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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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是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任务失败的情况,凌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:金灵儿自杀、被雷劈死、被狗咬死、被族人陷害,被朋友陷害,被族人的朋友陷害,被朋友的族人陷害等等等等。

当然也包括“敌我实力差距悬殊,超过了金家对委托内容的描述范畴”这一条。

金家想他接受委托,必须答应他几个条件,否则免谈。

他可不想重蹈覆辙!

黎明试炼,卫湘,柳珺欢!

每每想起这件事,凌逍就感到心有余悸。

实力再强,也怕遇到猪队友啊!

委托内容很简洁明了:即日起至明年的四月初八,差不多半年的时间里,凌逍须保护金灵儿的周全,不可教人害了她性命,也不可教她离开北梁国一步。

但当凌逍问仇家是谁,人数多少时,金清等人却是含糊其辞,表示自己也不认识对方,亦不知对方会派多少人马。

人家不愿说,凌逍便不多问。

反正修仙界杀人害人,不过两种原因,一是利益冲突,二是新仇旧怨。

金灵儿是哪种,凌逍搞不准,也懒得管。

想清楚了,凌逍当即拟一份合同,起身返回大营。

半小时后。

他与金家顺利签订契约,达成了协议。

委托内容照旧,酬劳也照旧,凌逍则添加了一些特殊说明。

第一条还是老生常谈,即委托期间,金灵儿必须听从凌逍指挥,并无条件执行所有不以伤害她为前提的要求。

此女不可以离开北梁国,似乎是牵扯到了某些利益。

但金家行事作风欺软怕硬,又很像会跟人结仇的那种。

凌逍摸着下巴,思忖道:“只要不是面对多个筑基,我和冥狐一明一暗,护她周全倒也不难。怕就怕她仇家人多势众、不择手段……”

“既然如此,便要在合同里下点功夫了……”

凌逍作出了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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